该实施细则规定:非生产性的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的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性的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五十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实施细则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出现违规行为的,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的罚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