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凡坐落于塘沽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基坑开挖深度大于3米小于6米的建设(含市政)工程,基坑施工之前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由建设单位聘请有关专家对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论证基坑开挖深度大于6米的建设(含市政)工程,基坑开挖之前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由建设单位向天津市建委基坑支护技术委员会进行申报,进行专家论证基坑开挖深度大于5米的建设(含市政)工程,基坑开挖之前还应按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凡坐落于塘沽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基坑开挖深度大于3米的建设(含市政)工程,基坑开挖之前应委托具有变形观测专项资质的第三方观测单位,对基坑本身及邻近建(构)筑物进行变形观测,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塘沽区建交中心报告。所有专家论证活动必须在建交中心派员监督下进行,论证意见必须报建交中心备案。
据了解,天津市塘沽区今年计划建设高层建筑100座,该措施的实施将对这些高层建筑的建筑工程质量起到保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