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立法工作安排,我部在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建筑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04年9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chenggsh@mail.cin.gov.cn或登http://www.cin.gov.cn/。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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