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
3 电气工程
3.0.1 电气产品、材料必须是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尚应具有国家电工产品安全认证书。
3.0. 2 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内个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不得少于50厘米,吊顶内个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
3.0.3 灯头做法、开关接线位置正确,厕浴间宜选用防潮开关和安全型插座,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不得与上作零线混同,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利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O.5 MΩ。面向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
3.0.4 开关、插座安装牢同,位置正确,盖板端正,表面清洁,紧贴墙面.四周无空隙,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上沿高度一致。
3.0.5 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如漏电开关的功作,各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电器通电,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等,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0.6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气竣工简图,标明导线规格及暗管走向。
4 吊顶工程
4.0.1 吊顶上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推。
4.0.2 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质吊顶应进行防火处理.吊顶位置正确,吊杆顺直,龙骨安装牢固可靠,四周平顺。
4.0.3 轻型灯具可吊在主龙骨上,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吊扇石得借用吊顶龙骨,应另设吊钩与结构联结。
4.0.4 吊顶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钉眼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严密。
4.0.5 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纸面石膏罩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
5 门窗、封阳台工程
5.0.1 门窗的品种、规格、颜色、开启方向、组合形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和现行标准要求。
5.0.2 门窗选用的材质及附件均应符合现行标准,铝合金门窗应选用不锈钢或镀锌附件,塑料门窗使用螺钉时,必须事先钻孔,严禁直接锤击钉入。
5.0.3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外观无变形、开焊、断裂现象。铝合金门窗框不得直接埋入墙体,铝合金或塑料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缝隙应按要求嵌填饱满,缝隙外槽口用密封胶封严,表面平整光滑。
5.0.4 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阻滞和反弹现象。配件齐全,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5.0.5 门窗安装后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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