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88(摘录)
第三节 消 防 给 水
第7.3.1条 800座以上的剧场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800座以下的剧场宜设室内消火栓,水量不应小于5L/s,两股水柱,每股水量2.5L/s。第7.3.2条 舞台台口未设防火幕时宜设防火水幕带。甲、乙等的大型及特大型剧场的舞台与观众厅、侧台、后台的隔墙的孔洞处,应设置水幕系统。第7.3.3条 雨淋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在设置自动开启装置的同时,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的雨淋阀和水幕系统的快开阀阀门,应位置明显,便于操作,并有明显的标志和保护装置。
第四节 火 灾 报 警
第7.4.1条 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下列部位宜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观众厅、观众厅顶棚内、舞台、服装室、布景库、灯控室、扩声室、配电室、发电机房、空调机房、前厅、休息厅、化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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