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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沥青纸胎油毡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章名> 第五章生产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整的工艺制度,严格执行 生产工艺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在生产过程中每个工序均应建立质量控制点,各控制 点应有专人负责,定时定点严格控制,认真记录并定期有人检 查原始记录。 第十六条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一、检查生产配料工艺通知单的执行情况; 二、石油沥青在投料后,炼制氧化完毕前应定时测定软化点及 温度,每次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直到符合半成品的要求 为止; 三、浸渍和涂盖材料半成品质量指标控制波动应符合下表要 求: 四、原纸的全项物理性能,每天至少检查1次,干燥后的原 纸在进入浸油槽前含水率应不大于3%,或符合企业内控指标; 五、浸渍槽、涂油槽内的浸渍材料,涂盖材料的液位、深度、 项目名称 浸渍材料 涂盖材料软化点℃ 企业控制指标±3℃ 企业控制指标±5℃ 针入度1/10mm 企业控制指标±3 企业控制指标±5延度cm 不小于20不小于15填充料含量 0 企业控制指标±15%温度、软化点及原纸浸渍时间,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每机台,每 班应检查1一3次。同一炼油工艺系统配制的浸、涂材料每天应至 少抽测针入度、延度各1次; 六、撒布时撒料机的辊筒转速必须与制毡机的车速相适应,撒布时的外观质量应随时检查。 涂布每批粉浆配比均应记录,涂布时油毡冷却温度及粉浆池温度,油毡出粉浆池温度应根据油毡毡面质量随时检验及定时记 录; 六、油毡成卷温度应按不同季节规定每班至少抽检1次。 第十八条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仪表及计量测试各种器具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定,以确保其始 终处于合格状态下使用。 第十九条建立班组质量活动制度,切实执行工序自检,互检和交接班制度。

<章名> 第六章出厂产品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产品出厂前严格按标准规定抽样检验,检验所有项目 全部合格,包装、标志符合规定时,方可发放产品合格证,准予出厂。不合格产品严禁出厂。 第二十一条合格产品应按不同品种等级分别堆放,并有明 显标记,产品的储存保管与运输应符合标准要求。 第二十二条不合格产品,应按实际检验结果降等、降牌号处理或报废,处理或报废的产品应打上明显标记。 第二十三条产品标志项目及格式除符合标准规定外,还应 标明生产厂厂址。 第二十四条认真做好产品售前、售后的技术服务工作建立为用户服务的机构和制度。 第二十五条经常进行市场调查,建立访问用户制度,每年 至少信访、走访有代表性的用户1次,调查产品在使用中的 质量情况,及时反馈企业有关部门加以改进,以加强质量管 理提高产品质量。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程适用于石油沥青纸胎油毡企业,其它建 筑防水材料企业也可参照采用。 第二十七条本规程由国家建材局生产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程自1994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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