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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2004年度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后10天内,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www.jzaq.net)上公布。

  2、 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合格的,有效期为三年;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参加一次补考;连续两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参加下一年度建设部组织的考试。

  六、关于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所属各级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试

  各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所属的各级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原则上应参加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试;如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际情况不能予以考核的(应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文件),可参加建设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试。参加建设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试的,由各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负责考务工作,自行确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考试方式;建设部负责考试的命题、监考、成绩管理发放工作。考试原则上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请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填写《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所属各级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情况反馈表》(见附件二),并于10月20日前传真至考务中心。

  各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工作时间完成相应工作。

  咨询电话:010-68393920,68394101

  考务中心地址:北京市委党校3号楼301室(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

  联系人:王淑琴、任淑芬

  联系电话:010-68002269,68394428

  传真电话:010-68001865

  附件一:<a href=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409130301.doc target=_blank>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三类人员考试情况反馈表</a>

  附件二:<a href=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409130302.doc target=_blank>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所属各级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情况反馈表</a>

  附件三:<a href=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409130303.rtf target=_blank>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试报考人员名单</a>

  附件四:<a href=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409130304.rtf target=_blank>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准考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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