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市场新动向用地“挂钩”配套费
开发商今后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将会首先缴纳公益性配套费。这是近日从北京市传出的消息。
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最新的统计数字显示,2003年底,全市各类居住区项目已达2322个,大多存在公益性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具体表现在开发商不建、少建公益性配套、公益性配套设施远远落后于住宅建设等。对此,市规委在日前提交给市政府的工作报告中建议,将公益性配套公建纳入产权管理范畴,今后开发商在拿地时要先交配套费。
据了解,1993年至2003年底,北京市城八区共接收住宅小区教育配套项目170个,应建而未建项目有150个,教育配套滞后严重。另外,有80%的小区垃圾处理站位置与原图纸不符,并由此引发了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诸多矛盾。
针对小区配套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市规委在工作报告中建议市政府将目前的“后置管理”改为“前置管理”,将公益性配套公建纳入产权管理,杜绝类似问题的进一步发生。报告要求土地部门在供地时,对用做住宅开发的地块和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在确定地块标底和底价时应当将配套费计算在内,明确规定在该地块上要建设一定数量的公益性配套设施,开发建设单位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必须缴纳相应的配套费。对于开发商不愿建设的小区公益性配套设施,配套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代建,以保证配套设施的落实。
此外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获悉,北京市今后将把居住区的配套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当中,规划部门将对配套设施的用地落实到地块。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市政府组织完成对全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现状情况的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2005年上半年,将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本行业特点,编制完成全市教育、邮政、体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各项居住区配套设施布局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部门则将进一步细化小区配套设施的用地,并且落实到具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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