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拆迁许可证》发放控制城市房屋拆迁
湖南省建设厅和省发改委昨日下文要求,各市州编制和上报城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未取得房屋拆迁年度计划配额的项目,不得审批、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省建设厅和省发改委要求,前几年城市房屋拆迁规模过大、拆迁安置房、周转房供应不足的县(市、区),要调整并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各市、州要结合城市现状与特色,对拟拆迁范围内需拆除、改善、保留的房屋分别提出原则意见。对于能够满足功能要求、使用年限较短的房屋,要尽可能保留对确定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房屋,要严格限制拆迁未按规定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编制工作的,不得进行拆迁和建设。旧城成片改造项目的拆迁计划,必须坚持相关利益人有知情权、参与权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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