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532号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曾远等13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曾远等13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曾远等13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北京市(4人) 曾 远 李向阳 陈 勇 李中伏
河南省(2人) 李致美 梁坤祥
海南省(5人) 蔡汝芳 李忠林 袁肇云 石庆华 洪茂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人) 薛敬真 邓永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