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用玻璃球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第十条 检人员要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分析,其检验分析结果,不得随意涂改,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则要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车间应设立工艺检查员,负责配料的监督和管理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质量管理机构报告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章名〉 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企业应围绕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和实施,根据本企业的实际,选择合适的质量体系要素,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加强质量控制,落实质量保证措施,以优良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创造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为保证产品质量,企业应建立如下质量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一)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制和质量考核制度;(二)质量体系审核制度;(三)质量教育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四)配方的设计、验证、批准和管理制度;(五)采购质量保证制度;(六)原材料检验及投料批准制度;(七)工艺操作规程及其监督检查制度;(八)生产设备的控制和维修保养制度;(九)特殊工序的考核,检查、验证制度;(十)工序间的检验和成品验证制度;(十一)不合格品的控制、处理、纠正和预防制度;(十二)识别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售后服务制度;
(十三)检验室内部管理制度;(十四)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检定和校验制度;
(十五)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十六)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和报告制度;(十七)质量文件的记录和保管制度;(十八)质量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为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组织协调、质量监督、信息管理和质量考核四个系统,开展质量教育活动,使企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全体员工所理解,并自觉尽心尽职。
〈章名〉 第四章 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进厂原材料必须分别存放,避免混杂。等级、品名、规格要有明显标志,易吸水的纯碱、硼酸等要有仓库,不得露天堆放。燃料的储存必须符合安全防火的规定。
第十六条 对原材料、燃料要实行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符合品质指标的不准使用。本厂无法进行化验的也要实行的择优定点供应,逐批查验合格证后方能使用。
进厂的煤、燃气或燃油其热值等品质指标应能满足本厂工艺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十七条原材料、燃料要保持合理的储存量(一般不少于30天的用量),以保证正常稳定的生产。
〈章名〉 第五章 生产过程的控制 第十八条 质量管理机构制订玻璃球生产过程各工序的质量管理规定和质量控制指标。
第十九条 原料粒度应能满足熔化质量的要求,熔化面积在27平方米及以上的球窑,铝硅质原料必须通过30目;27平方米以下的球窑,铝硅质原料必须通过60目。
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上一篇: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下一篇:蒸压(养)硅酸盐砖企业质量管理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