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94(摘录)
6 输油站 6.1 一般规定6.1.3 输油站的防火、防爆及环境保护设计,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原油天然气工程建设设计防火规范》、《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和《油气田和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6.3 工艺设备的选择6.3.4.3 阀门应密封可靠,启闭灵活,使用寿命长。在防火区内关键部位使用的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6.5 供排水6.5.1 水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6.5.1.1 水源宜根据用水要求、水源条件和水文地质资料等因素就近选择。6.5.1.2 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宜采用同一水源。当油罐区、生产区和生活区分散布置,或有其它特殊要求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分别设置水源。6.5.3 输油站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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