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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令规划信息必须全面公开

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建设用地的性质,不同地块土地的开发建设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具体控制要求,以及交通及其他公共设施的配套等都要公开,其修改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据了解,一些开发商将不利于房屋销售的公共规划信息刻意隐瞒,令不少消费者在购房后大呼上当,今后,城市规划信息的不对称现象将受到遏制。根据《条例》,每个规划地块的详细规划草案在上报规划委员会或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在规划地块主要街道或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公示栏公示,公开展示不少于20天,征询公众意见,且时间、地点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佈,任何人、任何单位可就公佈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意见。控制性详细规划一经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条例》中另一个特点是引入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的创新体制,通过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将城乡规划的决策权交给由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专家、公众代表组成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的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这样既可以建立对规划审批、实施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又有利于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稳定性。从而有效排除“条子”工程,防止通过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来换取小集团、个人利益的行为。
    为确保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施,《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对规划的投入。对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及储备土地、拟出让的土地等城市重要控制区域,要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尽快提高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占建成区的比率。
    据悉,根据《条例》要求,广东省建设厅已组织完成《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信息公开的指引》等三项相关配套文件,经广泛征求各市及专家意见后,将于近期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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