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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世华等1933人申请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我部《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8号)要求,我们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第278号),对申请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材料进行了审查,李世华等1417名人员符合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条件,拟予以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杨家惠等516人存在一人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注册的情况,不符合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条件。现将审查意见在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cein.gov.cn)和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http://www.zgjsjl.org.cn)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29日。

  个人或企业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受理部门确认并加盖原受理部门(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印章后统一报送我司,逾期不予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790。

  联系传真:010-58933530。

  附件:1、李世华等1417名符合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名单

     2、
杨家惠等516人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注册的人员名单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注:不符合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条件的人员,请通过本企业申报系统查看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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