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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快我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考



  随着建筑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在许多方面都触及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体制问题,我国建筑业和工程建设体制改革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我们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把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建筑业和工程建设事业发展作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归宿之一。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要研究调整强制性招标投标的范围,凡政府投资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对非公有资本投资工程,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外,可由业主决定是否招标。要不断丰富和创新招标投标的方式,专业工程设计招标,评标标准应该突出专利、专有技术和工艺的先进及适用性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除重要建筑进行方案招标外,应大力提倡概念招标,以节约成本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招标,要重在选“人”、选“企业”,而不是简单地看价格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承包或施工承包,应当在通过技术标评审的基础上,实行合理的低价中标。凡政府投资工程必须进入有形市场,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和定标,并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监控。

  二是要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要彻底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要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入WT0五年过渡期即将结束,我们要按照国际惯例规范好国内建筑市场,给予所有市场主体公平一致的待遇。

  三是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要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资金拨付、招标发包、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保修维护等法规制度,实现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管理程序化、规范化,依法进行,杜绝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切实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综合效益。

  (二)加快现代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建筑业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

  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了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

  国有建筑业企业应依据行业规律和企业特点进行改制。目前,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业企业一方面要按照区域性或专业化原则,归并重组子公司,缩短管理链条,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另一方面,要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成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进一步焕发生机和活力,更好地发挥在建筑业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地方所属中小型国有建筑业企业可以改制为国有资本不占控股地位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也可以改制为民营企业。其中,以创造性智力劳动为主的设计咨询类建筑业企业,可以主要由本企业职工按贡献、按岗位持股。在各项改制工作中要切实做到规范推进、公开公正,有效维护出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建筑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应当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增强企业活力为目标。建筑业企业要结合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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