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范围从城市规划区转向更加突出强调区域统筹和全市域城乡统筹转变。
四是实现城市规划技术属性向公共政策属性转变。
问: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有任意修改规划的行为,如何避免发生这样的行为?
答: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突出“强制原则”。要求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另外,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严格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监督,维护规划的科学性和法律严肃性,促进规划依法有序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