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未达标新房将不准开工
昨日,《厦门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通过专家审定。有关方面表示,将结合专家意见对《要点》进行修改,争取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要点》是结合厦门本地实际而制定的,将作为《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的相关配套文件。其中规定了工程建筑设计方案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后,将由厦门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所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强制执行。报批的建筑设计方案如果未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将不予通过。房屋将不准开工建设或给予验收。
    根据《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从本月10日起,厦门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必须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该细则从建筑、热工和暖通空调设计方面提出节能措施,对采暖和空调能耗规定了控制性指标,列出有关技术参数。比如,居住建筑的外窗面积不应过大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北向不应大于0.45,东西向不应大于0.3,南向不应大于0.5天窗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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