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新政策52个烂尾楼项目重获新生
“问题楼盘”大限定为2006年9月30日过期不复工将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深圳近日出台允许烂尾楼可合作建房等6项重大优惠措施,深圳52个烂尾楼将获新生。深圳有关负责人透露,深圳52个“问题楼盘”处理的优惠政策,包括地价优惠、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等6项。据悉,深圳市政府划定了这些“问题楼盘”处理的生死线为2006年9月30日,逾期仍未办理复工登记手续的项目,政府将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自2002年下半年起,深圳开始加快“问题楼盘”的处理,并提出了三年内处理完毕的目标,及“盘、收、拆、卖”等措施。到去年,位于市府一办对面的子悦台以4亿元天价成功拍卖、位于中心区内的大中华广场顺利盘活等,标志着深圳“问题楼盘”的处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而这次推出的这一系列优惠政策,则将进一步加快“问题楼盘”的全面盘活。
按照市政府批复的处理意见,这些优惠政策将仅适用于子悦台等52个“问题楼盘”,适用范围将不会再扩大。六项优惠政策包括,政府打破了此前不允许合作建房的限制,允许开发商在自行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的前提下,允许“问题楼盘”项目进行合作建设或者直接置换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问题楼盘”拖欠政府地价的,在全额收回地价款本金的前提下,免除因拖欠地价款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及相应土地使用费。经市国土房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述“问题楼盘”项目可顺延土地使用期限的起始时间,这其中就包括,如果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作为土地使用期限的起始时间。烂尾楼项目因设计变更引起建筑面积增加的,不能超过原批准建筑面积的5%。“问题楼盘”项目中自用性质的房产,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现行市场地价标准补交20%的地价后转为市场商品房。“问题楼盘”项目如果已封顶,存在违章超面积建设情况的,在通过规划、消防、质量安全检测,且其违章行为由规划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酌情处理后,可按现行市场地价标准的60%补交地价,完善相关手续。
优惠政策适用未被查封、未设定抵押权,新投资方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已经形成项目转让书面协议且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并出具足够支付拖欠地价款本金的银行付款保函,或原土地使用权人提供重新恢复施工的工程款及支付拖欠地价款的银行保函。
对已预售的项目,如引入新投资方的,要按《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已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的2/3以上的购房业主出具同意新投资方代替原土地使用权人履行预售合同中约定义务的书面材料如变更设计规划的,要按《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规定,征得全体购房业主4/5以上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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