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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还得跨越市场关

日前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134号部令)已正式开始实施,这对于各地的审图机构则是个利好消息。同时对于今年上半年以来业界一直在猜测、观望的政府《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说法画上了一个句号。
    此次新颁的(134号部令)第三条明确,“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同时还规定“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四条中则明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审查机构的条件、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这些条文表明,虽然今年7月1日政府《行政许可法》实施了。但是施工图审查还是作为政府实施行业监管的一项制度得到了保留。
    施工图审查在我国建设领域开展的时间始于2000年。这些年来因施工图审查制的推行,我国勘察设计的图纸质量和工程质量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同时也消除了许多在图纸中就有违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标准的隐患,确保了建设工程的质量。但是施工图审查的发展过程却一直伴随着矛盾和争议,那么这些矛盾和争议主要焦点体现在哪里呢?
    建设部曾在2000年2月下发过一个《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41号)。在这个通知的第四条中表明了,“施工图审查是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审图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独立的审查”。此外,在这个通知的第二十条中则明确规定:“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收取。具体取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当地有关部门确定”。这两个条文被不少审图机构认为是审图制执行过程中不爽的一个主要方面。这些矛盾和争议主要有体现在:一是审图机构的身份引起的尴尬。审图机构要既要替代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行使对施工图纸质量的监管,但又不是一个吃“皇粮”的事业单位,走的是市场的道路。这些被认定的审图机构,基本都是依附于各大设计院或派生的机构,企业体制没变,就很难在这种“行政”与“市场”的两难关系中摆正位置。二是这些审图机构要在市场上去“完善“自我引起的尴尬。审图机构作为一个企业走向市场就面临竞争,提供一个好的服务当然是企业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但是一些开发商并不领情于这些好的服务,你审图机构一较真就不要你审了。同时苛刻的审图时效、低价的商业竞争都随之而来,审图机构监管的形象也因此而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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