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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还得跨越市场关


    今年上半年,记者在与上海的一家审图机构老总谈起审图机构的发展方向时,这位老总不无忧虑地说,假如政府《行政许可法》明确“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行政审批事项“,那审图机构就前景未卜了。他认为目前审图机构已经是在走市场,随着母体公司企业的改制,审图机构最终也要进行改制,审图机构的去留就成了问题。他认为审图机构最大的资源就是人才,如果公司前景不明,收入捉襟见肘,又失去政府监管这一手段支撑,审图机构肯定会散伙的。
    这次新颁布的建设部(134号部令)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41号文)的基础上,对施工图审查又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同时也明确了我国在建设工程领域继续推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在目前正在讨论的我国《建筑法》修改稿中,记者注意到在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七十六条中也提到了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将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此次发布的(134号部令)共27条规定中,虽更加明确了审图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审查制度、管理职能等内容。但是,在第五条中却也更加明确地阐明了“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由此原(41号文)没能解决好的问题,又在(134号部令)中更加明了了。
    此外在(134号部令)第十五条中明确:“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处罚”。这一条明确了这些年来开发商、设计企业一直呼吁的审图机构要承担审查责任。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是天经地义的。但是我们可以设想,假如一个企业是非营利性的企业,那他拿什么去承担赔偿?
    曾经在一次由本报组织召开的审图机构老总座谈会上,不少与会的老总认为:“审图机构至少目前是在替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把关,但市场化运作又面临着一个以业主为主竞争性的服务方式。这两个“座位”同时存在,叫审图机构如何去坐位子?如何去进行角色定位?”现今的审图机构还是受政府委托,走的还是市场的路子,因此审图机构的体制和机制还是没能够理顺。
    随着我国的建筑设计公司改制步伐的加大,审图机构也面临着企业改制。和母体企业脱钩后的审图机构人员面临着要么搞设计,要么搞审图的两难选择。一旦脱钩,好的人才设计院不肯放。如果上级单位本身是勘察设计院,那么人才问题会更突出。(134号部令)明确规定,审图机构人员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的人员不得超过规定人数的二分之一。但是在设计公司70岁的高级建筑师还能干。这既涉及到审图公司人员收入也涉及到工作年限,这些都是实际问题也很具体。因此,审图机构能否留住人才就成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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