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章名>第五章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产品的原料配方由厂部技术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 研究改进,原料配方投产前必须经过小型试验、工业生产试验并 由厂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原料加工时,根据配方要求必须执行精选洗料制 度,按配比标准汁量入磨(碾),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加工, 经取样检测细度合格后方可使用。墙地砖的粉料细度应控制在万 孔筛余2-3%,釉面内墙砖的粉料细度控制在万孔筛余1.0~ 1.5%,由原料车间各班组负责每次出磨前检测1次,质检科(处) 每2天从泥浆池中取试检测1次,原料出磨细度合格率应达到96% 以上。粉料水份自动压机釉面内墙砖控制在4~5%,手动压机釉 面内墙砖控制在7 ̄8%,其他墙地砖8 ̄10%,并应有2~3天的陈 腐期。 第二十一条卫生陶瓷泥浆应加强控制,稳定性能。泥浆细度为万孔 筛余0.5 ̄2.8%,比重应控制在l.70-1.77g/cm3,合格率应 达到92-94%,由原料车间各班组每次出磨前检测1次,质检科(处) 每2天抽检1次。泥浆应有7天以上的陈腐期。 第二十二条对原料加工机械设备、料仓和场地,要搞好工艺卫生, 在粗磨、细磨泥浆制备等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除铁、除杂按班 清理的制度。 第二十三条进厂的煤、油类的质量应能满足工艺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必须加强对金属模具和石膏模型的管理。金属模具和石 膏模型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加工,必须保证产品的规格尺寸偏 差在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对不符合要求的模具应及时更换。石 膏模型使用2.5-3个月,约100次左右更换,卫生洁具配件模具加 工10万次以下必须更换。 第二十五条压制砖坯和卫生瓷配件、卫生陶瓷成型必须遵守操 作规程。卫生瓷在注浆、沾接、修坯和施釉时应认真做到精 工细做、孔眼规整,坯体薄厚均匀,线条美观,表面平整。 第二十六条应有专职人员按半成品标准进行质量检查,严防 不合格的半成品流入下道工序。 墙地砖压制后的砖坯每班应至少检查2次,主要检查外观、尺寸、 强度等。施釉后的坯体应每2小时检查1次,检查项目主要是外观、 尺寸、施釉量。墙地砖的施釉量为底釉0.035 ̄0.040g/cm2,面 釉0.085 ̄0.090g/cm2,釉面内墙砖的施釉量为0.058 ̄0.062g/ cm2。 第二十七条半成品入窑前,应做到三干(坯干、垫干、匣体干)。 入窑前砖坯的含水量应控制在2%以下,卫生陶瓷的含水量不大 于1.0%,并根据品种和窑炉情况确定装窑部位。 根据不同的窑型和不同的品种,制定相应的烧成曲线,严格 按照烧成曲线升温。如需改变时,应经车间、技术部门和领导研 究同意并经试验得出结论后,方可变动。 烧窑系三班制连续作业,生产工人要做到密切配合,认真执 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要有记录、交问题、交情况、交处理意见。 必须加强对热工仪表的管理,严格执行定期校验制度,保证准确 无误。 第二十八条施釉前应对釉浆细度和比重进行测定,只有细度 和比重符合技术要求的釉料方能使用。 卫生瓷的釉浆细度为万孔筛余0.02-0.10%。墙地砖的釉 浆细度为万孔筛余0.05-0.l2%。 每次出磨前各班组必须进行细度检测,合格率应达到100%。 第二十九条应按照规定程序施釉,并应保证釉层均匀和足够 的施釉量。各班组每班1一2次,车间每周1.2次,质检科(处) 2周1一2次检查施釉量(见第26条)和釉层均匀性。 第三十条必须加强工艺过程的质量管理。成型、施釉、烧成等工序均应打工号标记,便于使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十一条在加工卫生瓷配件时,应做到混料均匀,按规定的 加热温度和保压时间加工,按规格加足原料,修毛边时要做到精工细做,保证质量。
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上一篇:关于批准硅酮结构密封胶进口企业产品认定的通知 下一篇:建筑卫生陶瓷产品质量对比监督检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