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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工艺管理规程



<章名>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九条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为用 户服务的思想,以优良的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实行全员的, 全过程(上一工序为下一工序服务)的质量管理,把管理、技术 和数理统计方法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加强质量控制,切实做到“事 先控制,层层把关”。按照“计划一实施一检查一处理”循环的科 学工作步骤,寻求最佳工艺参数和控制指标,经济合理地组织优 质产品的生产。 第十条为执行产品国家标准,企业可自订柑在的质量控制 指标和田料方案,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各项质量指标要落实 到车间(单位)班组和个人,供应部门要认真按照原。燃料、混 合材料的技术条件组织进厂。质量指标的变更需经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一条取样要有代表性,检验要及时准确,结果要按时通知生产岗位和有关部门。试剂、仪器、试验条件必须符合规定,标准簿液要有专人田制和检查,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 校正。要建立严格的密码抽查、对比,‘检验、控制事故考核制度。检验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方可硕班操作。 按规定向建材研究院寄送水泥样品作物埋对比试验。第十二条矿山开来必须坚持来剥并举,剥离先行,实行优、 次搭配,提出符合配科要求的原料。根据需要可在矿山设置小型化验站,进行日常质量控制、检 验工作。 第十三条迸厂大宗原、燃、材料,要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 原则。要有适当搭酞均化的场地和手段。严格按照化验室指定部 位堆放,不得混杂。 第十四条原料、燃料、混合材料、半成品、成品应保持一 定的合理储存量。最低储存量为石灰石5天,粘土、混合材料、燃 料10天,铁粉、石膏1个月,生料(料浆)2天,熟料5天,水 泥7天。 第十五条进厂石灰石碳酸钙含量,出磨、人窑生料的成分 及率值的标准偏差值由各厂自订,要严格控制。并创造条件做到 均化。 第十六条人窑生料细度指标,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但0.2。毫米方孔筛筛余一般不大于1.5%(注:律球磨或棒球磨 加弧形筛系统的厂,其指标自订)。料浆水分应尽量降低,缩小波 动。 第十七条熟料率值要合理稳定,缩小波动:饱和系数控制范围为目标值±0.02:合格率:湿法厂在80% 以上,干法厂在68%以上,即控制平均值接近于目标值;标准偏 差值:湿法厂不大于0.016,干法厂不大于0.020。 硅酸率控制范围为目标值±0.40,合格率在85%以上,即控 制平均值接近于目标值,标准偏差值不大于0.07。 铝氧率控制范围为目标值±0.15,合格率在85%以上,即控 制平均值接近于目标值,标准偏差填不大于0.10。 第十八条熟料质量是水深质量的基础,必须努力提高。熟 料平均标号:湿法生产应达到575号以上;于法生产(包括有预 热器的窑)应达到550号以上。 注:检验熟料强度,用混合试样。熟料粉磨比表面积为3000±100 平方厘米/克,细度要做到相对稳定。 第十九条 出窑熟料不许直接人水泥磨,要按质分别储存, 搭配使用。 第二十条拟生产出口的五羊牌水泥,需经一系列试验,确 认符合质量要求,经建材研究院发给鉴定合格证书,报建材部批 准后,方能生产。 第二十一条混合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发的 技术条件的规定。凡本厂从末掺用的混合材料或外加剂,都应做 一系列的试验,报建材部水泥局批准后方可掺入。凡未经鉴定的 混合材料或外加剂,应经国家或部鉴定批准后方可掺用。严禁 掺。 第二十二条出磨水泥细度(比表面积),三氧化硫和抗压 强度的标准偏差值,必须严格控制。 第二十三条出磨水泥必须送入化验室指定的库内,不准边人边出或直接送入包装机和散装库内。 磨制不同品种、标号的水泥,应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尽量减少改磨次数。 第二十四条出厂水泥的质量必须严格控制。一般应看到3天强度,确认28天抗压强度有富余25公斤以上把握,方可出库。 确保出厂水泥全部合格。出厂水泥28天的抗压强度目标值和标准 偏差值,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目标值≥水泥国家标准规定值十富余标号(25公斤)+3s;标准偏差值(S) <16.5。 注:本规程规定的所有标堆偏差值均要分月按数理统计规定计算 第二十五条水泥包装袋上必须印有商标,出厂的袋装水泥 编号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编号、日期必须打印清楚,严禁“白 袋”出厂。散装出厂时应提供与袋装标志、项目相似内容的卡片。 袋装水泥必须过磅姣正,其重量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散装 水泥计量后方可出厂。 第二十六条在栈台堆存一个月以上的袋装水泥或清库水泥 都须重新取样检验,确认合格后才能出厂。 第二十七条企业奖励制度,要体现“质量第一”的方针。对 在质量管理和提高质量方面卓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奖励。 出现质量事故,·要查明原因,严肃处理。主妥的质量控制指 标,连续三小时以上不合格,属于质量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纠 正。化验室要及时公布事故情况,厂部应扣除有关单位的产量指 标和有关人员的奖金。 第二十八条出厂水泥不合格,属于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 电告用户和有关上级机关,同时将该编号试样立即寄建材研究院 复验,以该院复验结果为准。实行“三包”(包换、包退、包补) 制度。还应进行质量事故检查,找出原因,认真处理,杜绝类似 ·倩况再次发生。并向上级主管机关和建材部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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