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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出台



  道路 重要路段永别开挖
  今后市民不用再担心因为市政施工而导致不少路段经常要“开膛破肚”了。《草案》要求各种管线工程应当结合道路埋设,在人行道下设置的管线,其顶板装饰应当与人行道面砖铺砌统一,并且与道路景观相协调。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下列地区的新建管线原则上应当采用地下埋设,其中包括:华南北路、广汕公路以南,东二环以西,佛山水道、珠江后航道、黄埔航道以北范围以及番禺区市桥镇、花都区新华镇、白云区建制镇的镇中心区范围内的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西二环、北二环以南,东二环以西,佛山水道、珠江后航道、黄埔航道以北范围以及番禺区市桥镇、花都区新华镇、白云区建制镇的镇中心区范围内的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并要求上述范围内现有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下地埋设。

  天桥 原则应设自动扶梯
  《草案》要求,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必须配建或者增建一定规模的停车场,但不得在主干道及以上等级的道路上设置路内停车场。商业设施、文娱场所、医院、交通枢纽等建设项目,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增配符合城市规划、道路交通管理要求的装卸货泊位、出租车上落位。
  而在人流量大的商业区、交通枢纽区、大型公建区设置的行人过街天桥或者隧道,《草案》则要求原则上应当设置自动扶梯。在设置公共交通停靠站(亭)、垃圾回收箱和自助式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及交通视线不得在快速路和主、次干道的人行道上设置书报亭或者宣传栏路灯、交通标志牌等设施宜采用共杆的方式设置。
  
  细解
  紫线内施工禁忌多
  
  《草案》规定,在城市紫线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空间格局和建(构)筑物原有的立面、色彩除确需建造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对现有建(构)筑物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历史文化风貌。在城市紫线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构)筑物时,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或者改变历史文化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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