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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关于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日前,丹东市公安局、旅游局、文化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决定从4月20日起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坚决消防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古建筑的消防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了由丹东市公安局、旅游局、文化局、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丹东市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以《消防法》、《文物保护法》及《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研究制定《丹东市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将专项治理的重点放在清理在古建筑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拆除在古建筑之间及毗连古建筑私搭乱建的棚、房清除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改造在古建筑内未经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规范管理宗教活动用火和古建筑内的生活用火行为,尤其是要安全使用的液化气、天然气及煤气和增加和改善古建筑的消防水源和固定消防设施、器材六方面上。要抓好关键环节,全面落实使用管理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和检查巡查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三、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成效。《通知》要求四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严格地督促各古建筑使用和管理单位遵守国家有关古建筑保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危及古建筑消防安全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在改善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上下功夫,根据实际需要,督促古建筑使用和管理单位修建消防水池、供水管道,配备手抬泵、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组织僧、道、尼开展灭火和疏散学习,提高古建筑抗御火灾的能力。

  《通知》要求:一是增强大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古建筑消防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把治理作为改善古建筑消防安全环境,解决迫切突出的问题,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一切必要的行政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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