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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关于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二是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公安、旅游、文化、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对古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并把其纳入当前正在开展的春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狠抓落实。

  三是做好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配合这次专项治理,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违法行为及典型案例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暴光。同时,将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内容,增强古建筑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认真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治理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巩固治理成果,防止边治理、边反复。

  五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行为。对游客可能入住场所、旅游景区防火情况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和场所要加大处罚力度,决不姑息迁就,对发现的隐患要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予停业或查封,力争通过火灾隐患大排查消除一批火灾隐患,优化“五?一”期间的消防安全环境。

  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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