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公共建筑更要符合“民意”
前不久,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和标准要与“国情”和“地方的财力”相适应,其设计要重视保护和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
来自各地的情况表明,当前,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特别是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中暴露出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不顾国情和财力、片面追求外形以及忽视城市地方特色等。有些大型建筑刚建成不久,就被迫炸掉、毁掉,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因此,强调公共建筑要与“国情”和“地方财力”相适应,显然是十分必要的。然而,笔者认为,仅仅强调公共建筑要符合“国情”还不够,更重要的是公共建筑要符合“民意”。大型公共建筑要从国情出发,这顺理成章,但是,现实生活中,“国情”本身是十分复杂的,有时,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国情”,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国情”难免成为某些部门肆意曲解实际情况、为部门利益打掩护的借口。有些部门的解释明显不符合群众根本利益,往往以“这是中国的特殊国情”作为理由。正是在这种被任意解释的“国情”掩护之下,一些地方的大型公共建筑往往贪大求洋,忽视地方财力和群众意愿,例如,侵占大量耕地修建过于宽广的马路,就会以“中国国土广阔,人口多”等“国情”作为理由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不立足于国内组织设计方案招标,而是盲目搞国际招标,其理由也往往是“国内的设计不过硬,与国际水平还有差距”等等所谓“国情”。
从根本上讲,大型公共建筑、特别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顾名思义,是要提供公共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的。因此,应不应该修建某些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如何修建这些建筑,都要以民意的取向为指针,即必须符合“民意”。脱离“民意”,不受当地人民的监督和约束,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就难免会沦落为少数官员的政绩工程或形象工程。只有按照民主法治的要求,增强公共决策的透明度,真正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才能使各类大型公共建筑、特别是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更加量力而行,符合地方财力实际,更加顺应民心,符合“民意”。从本质上而言,符合“民意”,就是最大的符合“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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