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建协出台建筑与城规国际竞赛标准规则
日前,国际建筑师协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颁布了“建筑与城市规划国际竞赛标准规则”。要求世界各国在举办国际设计竞赛时遵守这一国际建筑界的通用法则,并要求各举办国在设计竞赛时参照执行。
    
    为了规范国际建筑设计竞赛活动、保证业主和设计人员的双重利益、使各类竞赛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顺利进行,国际建协早在2001年举行的第94次理事会上决定成立国际建协设计竞赛工作组,由该工作组在世界范围内对各国的设计竞赛现状进行调节并负责起草了“国际竞赛标准规则”,此项活动得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大力支持。
    
    国际建协于2004年5月在墨西哥历史名城维雅艾尔摩萨市举行的第100次理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国际竞赛标准规则”,并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建协的名义向全世界颁布了这一规则。
    
    “规则”中对竞赛种类、竞赛文件格式、竞赛组织程序、参赛资格、知识产权、评委组成、评选方式、竞赛各阶段的最短时间要求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倡议凡是重大的国际竞赛应邀请国际建协竞赛委员会作为咨询顾问单位,国内竞赛应邀请各国建筑学会作为咨询顾问单位。否则,其设计竞赛不能得到国际建协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认可,竞赛组织者和参赛者的权益不受上述两国际组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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