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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出台



    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通过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等措施,强化省级和主要耗能行业节能监测中心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察)省级和主要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具备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的能力。

    通过实施上述十项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可实现节能2.4亿吨标准煤(含增量部分),经济和环境效益显著。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和实施节能优先的方针

    从国情出发,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能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和约束作用,节能对缓解能源约束矛盾、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把节能作为能源发展战略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生产建设还是消费领域,都要把节能放在突出位置,长期坚持和实施节能优先的方针,推动全社会节能。

    节能优先要体现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政策中。编制专项规划要把节能作为重要内容加以体现,各地区都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节能中长期规划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强化节能篇的论证和评估要在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中体现节能优先要在国家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政策中支持节能。

    (二)制定和实施统一协调促进节能的能源和环境政策

    为确保经济增长、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促进能源高效利用,需要建立基于我国资源特点、统筹规划、协调一致的能源和环境政策。

    1.煤炭应主要用于发电。煤炭在大型燃煤发电机组上使用,同时配套安装烟气脱硫装置等,一方面能够大幅度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原煤消耗,另一方面集中解决二氧化硫等污染问题,做到高效、清洁利用煤炭,是最经济有效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办法。应提高我国煤炭用于发电的比重,终端用户更多地使用优质电能,鼓励企业和居民合理用电,提高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例。

    2.石油应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化工原料和现阶段无法替代的用油领域。对目前燃料用油领域要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鼓励用洁净煤、天然气和石油焦来替代。对烧低硫油的燃油锅炉实施洁净煤替代改造,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应合理调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统一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交通运输发展整体规划。特大城市要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形成立体城市交通系统,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效率,抑制私人机动交通工具对城市交通资源的过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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