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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多律师提议修改《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

  隔离窗外会见难

  玻璃隔离窗是什么样子,没有做过律师的人只有在银行里能见到。或许我们与银行只是存取款的关系,交流也不多,并没有感觉到有什么不便。律师和在押犯罪嫌疑人隔着玻璃交流有什么困难呢?我们来看一个律师的执业手记,“在原来的南宁市第一看守所,律师会见室中设置三层障碍:一层铁栏栅、一层铁丝网、一层有机玻璃,律师只能在有机玻璃上的几个小洞中与犯罪嫌疑人交谈,需将嗓音提得很高,才能正常交谈。如需辨认证据(书面证据),则需将其贴在有机玻璃上,一页一页地翻给犯罪嫌疑人看,最后,委托书和会见笔录,要委托看守所工作人员拿给其签字按手印。与第一看守所相距不到300米的第二看守所做得更绝:在律师与被会见人之间,干脆用铁栅栏和玻璃全部封死,律师与被会见人之间只能通过没有免提功能的电话进行。如果遇上两个律师会见,谈话变得更加困难。”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律师会见室的隔离设施千差万别,即使在同一个城市里,各看守所的隔离设施也不相同。有的是单层玻璃,有的是双层玻璃,有的是单层铁网或铁栅栏,有的是双层铁网,有的是铁网加玻璃。虽说形式不一样,但都不同程度对律师的会见工作带来不便。

  各地律师的态度

  “公检法的提审室为什么没有隔离设施?”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王秋潮说,“公检法机关提审犯罪嫌疑人是履行职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也是在履行职务。为什么律师会见必须加堵墙,而公检法提审室却没有。不要以为这是个小问题,这个问题充分反映出有关部门对律师工作的歧视。我们浙江律协曾通过政协交过提案,向省公安厅反映这个问题,省公安厅上报到部里,部里答复说是保护律师人身安全。从情理上讲,律师是为当事人作无罪或罪轻辩护的,当事人怎么可能来伤害律师?”

  北京市律协原会长张庆和安徽省律协蒋敏会长指出,加隔离窗侵害的不仅仅是律师的会见权,更重要的是侵害了宪法赋予当事人的权利。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他们和我们是平等的。安装隔离窗对他们精神上的影响非常大,不能与自己的律师进行面对面无障碍沟通,会使他们感到孤立无助。这个建筑规范一不是法律,二不是规章,只是一个内部文件。他们认为制定文件的机关如果要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办法:一是撤销,二是修改。

  朱洪超作为全国律协主管律师维权的副会长,对这个建议案给予了高度评价,“这个建议案提的好,反映了全国律师的心声,反映了现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尴尬状况,我支持这个建议案。在上海,律师协会就这个问题已经努力了许多次,仍得不到解决。有些律师建议对建立隔离设施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现在有了这个建议案,由全国律协来出面协调,应该有一个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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