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落实科学发展建筑节能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建设部的关怀、指导下,北京市建设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有关的企事业单位,推动建筑节能工作不断发展,对北京市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使老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一、取得的成绩
(一)基本普及了节能50%的住宅设计标准
北京市从1998年开始实施节能50%的第二个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新建住宅每平方米1个采暖季耗能不超过12.5kg标准煤,比1988年的开始实施的第一个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再节约能耗30%,比非节能住宅节能50%。由于广大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越来越自觉地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市规划委严把设计审查关,市建委严把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关,2000年以后,全市新开工的住宅95%以上按照节能50%的设计标准建造,其中市批开工的建筑达到100%。到2003年底,全市累计建成节能住宅1.2亿平方米,超过既有居住建筑总量的一半。其中符合节能50%的设计标准的住宅超过6000万平方米,又占节能建筑的一半。仅节能50%的部分住宅每年可以节约采暖耗能66万吨标煤,同时大幅度地减少了粉尘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排放。节能住宅冬季平均室温提高到18℃以上,舒适度明显改善。建筑节能工作成为北京市市委、市政府贯彻“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二)发布实施“节能6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北京市2001年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以后,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新北京、新奥运的目标和在建筑功能、环境质量、管理水平方面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要求。根据当时节能50%的设计标准已经普及,而节能50%的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的实际情况,市建筑节能墙改办提出了编制节能65%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的建议,并就此组织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发现,北京的建筑材料、施工技术比国外的差距并不很大,主要落后在标准上。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在技术、经济上都是可行的。调研的成果表明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十分必要:北京正在处于建设高峰期,每年开复工上亿平方米,如果继续执行节能水平较低的设计标准,会给北京留下沉重的能耗负担、环境负担和改造负担。北京为了治理大气污染正在改用价格比较高的清洁能源,热计量收费的改革也势在必行。如果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水平低,会造成居民采暖费用增加,引起社会稳定问题。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委根据调研成果在2003年下达了编制了节能6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的任务。2004年6月,北京市达到节能65%水平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正式发布。从2004年10月1日起,不符合节能65%设计标准的施工图已经不能通过设计审查。达不到节能65%水平的住宅建设项目已经不能开工。这是全国第一个并且是强制实施的节能6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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