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落实科学发展建筑节能
北京市下一步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是:
1、加大节能65%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的实施力度
由市规划委严格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保证新建居住建筑的设计全部达到节能65%的标准要求。由市建委发布规定,实行住宅开发商、销售单位对所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节能设计水平明示制度,使市民了解市场销售中房屋的节能情况,调动开发商参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积极性。
2、加快公用建筑节能标准出台
建设部公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发布以后,市建委立即会同规划委组织编制北京地区实施细则,力争在2005年10月前发布实施。
3、加快热计量收费制度的改革
北京市正在由市政管委牵头,争取尽快出台暗补改明补的热费改革政策,同时加快热计量技术应用的试点工作进度。成熟后由市建委和规划委出台本市新建工程实施热计量的强制性规定。
4、组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研究
抓紧对既有非节能建筑的情况调查,掌握需要改造的既有非节能建筑的数量、结构类型、使用寿命,研究既有建筑改造的资金筹措办法、技术方案和施工管理办法,条件成熟后有关部门组织试点工程。
总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北京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并继续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我们要进一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学习国内各兄弟省市和国外发达国家的建筑节能经验,推动北京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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