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部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通报
——针对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将事故多发、死亡人数突破阶段控制指标的地区、开发区、高教园区、城乡结合部的建设工程以及拆除工程等方面作为监管重点,检查了各地监管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要求各地建立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巡查制度。在“两节”、“两会”、“五一”、汛期、“十一”、冬季等施工事故多发期,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及时下发相关文件,指出当前应重点监控的环节,提出强化监管的相关要求。
——针对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问题,下发《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在建和已竣工的体育场馆、机场航站楼、大型剧院、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的设计、施工安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后印发了《关于全国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鉴于辽宁辽河大桥坍塌事故,我部发出了《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对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城市桥梁,特别是老桥、荷载标准较低和存在隐患的城市桥梁进行一次排查,对不能达到相应道路荷载等级承载能力的桥梁,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城市桥梁的使用安全。
通过上述工作,加强了对各地安全生产工作预警提示。
七、安全生产检查及专项整治取得新的成绩
——今年1月、2月、6月、10月份,建设部共四次组织了19个检查组对河南、广东等十几个事故多发省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重点督查。如在10月份对十省市的建筑安全生产督查中,检查方式也有所创新,首次将检查层次分为了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三个层次,并首次量化了对这三个层次的检查标准,将各级责任制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强化了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增强了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十省市督查抽查了20个城市(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66个施工企业(特级16个、一级31个、二级11个、三级8个)、71个在建工程,建筑面积262.13万㎡。抽查结果为:施工企业好的19个、中的33个、差的14个工程项目好的15个、中的37个、差的19个。对5个存在重大隐患的施工项目发出了执法建议书。建设部于11月19日下发了《关于对十省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对检查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全国通报。
——根据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公共交通、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开展了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中关闭取缔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6月29日,建设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各类不安全隐患,对燃气安全进行了专项整治。在开展各项专项整治中,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完善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方案的论证、审批、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的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制度,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化,取得实效。
共6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上一篇:国合会专家完成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回顾和展望》课题组报告指出中国未来环境与发展机遇挑战并存 下一篇:市人大代表武申申:公共建筑使用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