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会提出“十五”期间建立起城镇住房新体制
全国房改及房地产工作座谈会提出,“十五”期间,力争经过努力基本建立起城镇住房新体制。
会议还透露,要起草《住宅法》,以保障居民的权益。据悉,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的主要任务有八项:
(一)建立完善的住房货币化分配体系。继续完善和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要在基本解决老职工一次性补贴问题基础上,结合工资制度改革和整个分配制度改革的进程,不断完善对新职工的住房货币分配方案,逐步建立与职工工资制度相适应的住房货币分配制度。
(二)建立适应不同收入家庭支付能力的住房供给体系。要继续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的住房供给体系。
(三)建立运作规范、功能完善的市场流通体系。
(四)建立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住房金融体系。建立起兼顾贷款风险和借款人负担的住房贷款担保和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住房信贷在整个金融资产中的份额。
(五)建立适应多元化产权主体格局的物业治理体系。
(六)要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市场监管体系、宏观调控体系;要从原来的依靠行政手段的直接治理,转变为主要依靠财税、金融、法律、发展规划、土地供给及产业政策等手段的间接治理。
(七)建立适应中国住宅发展阶段的住宅产业政策体系。
(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住宅法律法规体系。随着住房新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必须以《住宅法》的起草为中心,加快建立维护居民住房财产权益、方便居民住房交易、适应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相应的税费政策体系,保障住宅交易流通健康、规范有序,加快住宅发展。——中国建筑材料报 20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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