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出台法规处置停缓建工程
最近,海口市把处置积压房地产中的停缓建工程当作新一轮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牛鼻子”,通过人大立法采取强制措施加快处置,为处置积压房地产提供了新经验。
400多个停缓建工程曾被认为是海口市经济发展的制约瓶颈之一,总建筑面积达1209万平方米,用地面积316万平方米,沉淀资金149亿元。这些工程70%以上都是靠银行贷款兴建的,其特点是位置好、规模大、功能杂、成本高、产权不清,绝大多数的开发商都缺乏后续资金,无力再建。
为了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海口市政府先后到北海、广州、深圳、珠海、大连等城市考察学习处置停缓建工程的做法和经验,并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中可以运用经济手段消化存量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关于加快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的决定》,提请市人大审议并于今年6月公布施行。这一决定为停缓建工程产权人提供了限期建设、现状竣工和权益置换三种处置方式,要求产权人在60日内申报处置方案,同时规定对位于城市重要区域、重要道路或对城市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停缓建工程,产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处置方案或未按批准的处置方案实施的,由指定机构代为处置。代为处置的机构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性质的机构。决定规定,产权人逾期未与代为处置机构签定代为处置协议的,由代为处置机构转让产权,或以投资经营、作为公共用地方式安排使用。按转让产权方式处置的,须通过房地产有型市场公开招标或拍卖;按安排使用方式处置的,可通过房地产有型市场向社会公开招商,由投资者投资经营使用,使用期满后将工程退还给产权人。
据悉,海口市已专门设立了处置停缓建工程受理、审批和监管的工作机构,制定了处置方案的报批程序、监管程序、具体工作方案、监督实施的措施等,以确保这项工作有序、规范、高效地展开;完善了配套的相关政策,列出停缓建工程复工建设及在销售过程中涉及的收费项目清单,明确免收或减收项目;组建代为处置的机构并确定其运作机制,成立了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据统计,全市停缓建工程转化为经济适用房续建的有9个项目,转化面积89117.29平方米,已预售面积62310.61平方米,应返还的土地出让金279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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