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9月1日起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
宁波市区9月1日起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
根据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凡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单位除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另按月给予不高于本人工资20%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并纳入住房公积金治理。凡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老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
宁波市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一般干部职工为70平方米,科级干部及中级职称人员为80平方米,处级干部及副教授职称人员为9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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