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长
国家建筑材料局近日转发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延长部分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的通知》。通知指出,实行生产许可证治理的建筑材料产品中,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将于2000年12月31日到期,经有关部门商量决定,在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治理产品中,凡证书有效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到期的,证书有效期一律延长至换发新证。
对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延长的产品(含1999年度顺延的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延长期内,其补证工作由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行业有关人员进行,补证有效期顺延。
凡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延长的视同有证。对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违法行为的继续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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