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商品房计价作重大改革
广东对商品房计价将进行重大改革。最近,广东省建设厅、省物价局联合出台的《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从二00一年一月一日起,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的商品房,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其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该《规定》同时指出,在购销合同中记载该商品房项目的总公用建筑面积及本单元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其权属属于全体业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自占用。
据介绍,目前广东的商品房销售面积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建筑面积之和组成,房屋售价为销售面积乘以每平方米的单价。这种计价方法经过几年实践暴露出一些问题: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分摊比较复杂;一些不良发展商乘机加大公用分摊面积,多收房款。而且,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不单单是技术问题,还包括很多不确定因素。正因为公用面积分摊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不少矛盾纠纷由此而生。
针对这一问题,《规定》在新的计算方法中,将公用建筑面积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这样,消费者很轻易自己量算,而开发商也只需调整单位平方米的价格来实现自己的利润。无论分摊与否,买房时单位平方米的价格已包含了公用面积和公用设施的造价在内,只须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及产权证上载明公用建筑面积的数量、位置、使用功能等,就可在法律上保障各权利人的权益。
对此,该省建设厅有关人士指出,由于把公用建筑面积的建设成本计入销售单价内,单位面积的价格肯定会略有上升,但总体房价变动不大。
在新计价办法实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按原定的计价方法销售。已签订购销合同的,按原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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