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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建设部将出台多部建设法规

作为一个购房消费者,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要依靠法律。前不久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并将于200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房产测绘治理办法》,将使购房消费者在面对房产面积纠纷时,有了可依靠的法律条款。那么,国家建设部今年还会在哪些方面立法呢?日前,建设部发出的关于印发《建设部2001年立法和执法检测计划》的通知,对于2001年的立法项目和执法情况的检测重点作了说明。
  建设部在2001年拟上报国务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城市规划法》(修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城市排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治理规定》(修改)。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论证的行政法规有:《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修改)、《物业治理条例》。拟调研、起草、修改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有:《住宅法》、《工程建设抗御地震灾难治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治理条例》(修改)、《城市绿化条例》(修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01年拟制定的部门规章则很多,包括《商品房销售治理办法》、《房屋权属档案治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治理办法》、《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与产品治理办法》等14项部门规章。拟修改的主要是一些内容拟做重大调整的部门规章包括:《城市房屋租赁治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资质治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治理规定》、《建筑业公司资质治理规定》。建设部将对这些拟做重大调整的部门规章进行全面清理。
  建设部有关人士表示,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建设部有关业务司要切实加强领导、编制工作计划;政策法规司要设专人配合有关业务司做好起草、修改工作,确保立法项目的完成。
  在上述被列入计划的立法项目当中,引人注目的是《物业治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住宅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计划,其中《物业治理条例》自去年就为人们所关注,希望其尽早出台。
  建设部法规司有关人士表示,2001年执法检测将紧紧围绕着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使用,重点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的执行情况。
  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的情况,主要检测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部门机构是否已经职能分离、监督与服务是否分开,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建设部有关人士表示,对于那些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
  对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主要是检测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是否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作;这些单位是否实行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制度;是否建立了专业工程设计审查制度。对于此项检测工作,建设部还将同时组织专家在全国范围内抽查一些重点工程的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对于《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的执行情况,将主要检测是否依法设立了住房委员会,治理中心是否在财务治理方面实行独立运作;住房公积金是否与其他住房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住房资金治理中心是否建立职工个人明细账以及规范化治理情况;住房公积金逾期项目贷款和单位贷款的清理回收情况,个人住房贷款的制度建立和进展情况以及风险防范措施,购买国债的操作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目前,建设部已开始着手检测住房公积金治理的工作,还针对目前一些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存在兴办经济实体或投资、参股,使住房资金的治理出现了很大风险,损害职工利益等问题,下发了《关于纠正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兴办经济实体、投资参股问题的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不得将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及其增值收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用于投资、参股和购买股票;不得兴办任何类型的经济实体;不得向经济实体投资、入股;不得接收各类经济实体的挂靠;对于已兴办的经济实体要在机构、资金、财务、业务、人事、行政等方面与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彻底脱钩,不再保持隶属或挂靠关系,并要求在2001年6月30日前完成脱钩工作等,对于因兴办经济实体或投资、参股造成住房资金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建筑材料报 2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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