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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售楼广告视为合同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将于3月1日正式启用的深圳市新《房地产买卖合同》明确规定:“售楼广告、售楼书和样板房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这种作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类似的规定还包括:“业主有权查阅摘抄、影印所购房地产项目的全套政府批文,包括土地使用合同、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有关人士认为,深圳市的新合同加强了对发展商的制约,同时也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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