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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瓦企业成本管理规程(试行草案)


(二)材料采购的管理。对国家统配物资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市场采购物资要按质论价择优采购,合理选择供应地点,减少中转环节,节约运输费用,降低材料成本。
第四十条 对工资费用的管理,必须从工时定额和工资基金两方面进行控制。
(一)工时定额管理,主要是加强劳动定额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改善劳动组织,挖掘劳动潜力,提高劳动生率,作好考勤考绩的记录。(二)工资基金的管理,主要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资和计划外雇用临时工,以及不应计入成本的各种津贴和奖金。
第四十一条 对综合费用的日常控制,要按费用性质和费用发生地点,划分责任单位进行管理,财务会计部门按预算监督执行。可采用费用限额卡等多种形式予以控制。
<章名> 第六章 成本核算
第四十二条 根据砖瓦企业连续性生产工艺的特点,基本生产车间的成本核算对象,包括;采土、制坯、(自然干燥与人工干燥)焙烧等。内燃加工,包括粉碎、配料,能单独计算的也可列为独立成本核算对象。
第四十三条 各企业都要在实行分级成本管理的同时,实行分极成本核算。少数缺乏条件的企业,暂时实行厂部一级核算,但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组成分级核算体制。
第四十四条 为反映砖瓦成本的构成,便于分析比较,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按生产费用的不同用途,规定成本项目如下:
成本项目 包括内容
一、原材料 自采和外购原料的成本,包括按粘土产量计提的采土维持简
单再生产基金。
二、燃 料 内掺和外投燃料,砖瓦坏烘干用煤锅炉余热加温用煤,锅炉
余热加温用煤。
三、动 力 直接生产砖瓦的动力用电(包括自发电、外购电),用内燃
机作动力的应计算内燃机所供应动力的成本。不包括降温和
照明用电。
四、生产工人工资 基本生产车间直接生产工人的工资和工资性质的各种津贴(
包括基本工人及各种计划外用的工的工资)。
五、职工福利基金 按现行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六、废品损失 在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半成品以及产成品的废品损失。
七、车间经费 基本生产车间为管理和组织生产所发生的费用(明细项目按
财政政部统一规定的会计报表目执行)。
八、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生产所发生的费用(明细项目按
财政部统一规定的会计报表项目执行)。上列成本项目汇总构成产成品工厂成本。销售费用另行核算,作销售成本处理。
第四十五条 成本计算的一般程序:首先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汇集与计算各车间半成品和产品的产量,并分别基本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和管理部门,汇集和分配所发生的各种生产费用,然后计算各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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