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玻璃、玻璃纤维企业成本管理规程
(三)车间经费,月末全部结转计入完工产品成本。企业管理费由财务部门汇集,由当月完工产品负担。
第五十二条 辅助生产一般应单独核算加工机件和劳务成本,其费用的分配规定如下:
(一)除自制工具、配件、备件完工后按成本入库,视同材料处理外,所发生的费用,分别核算计入当期受益产品成本,和各项专用基金等受益项目;
(二)厂内供电、供水、供风和供汽等动力成本,可按耗电度数供水、供汽吨数和供风的立方米;机修、筑炉的成本,可按作业工时;运输、装卸的成本可按吨公里。吨或作业工时,分别分配给受益的产品、车间或部门。辅助车间相互之间的劳务供应,可采用一次交互分配法进行结算;
(三)辅助生产向企业内部各单位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如按厂内计划价格结算,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全部由财务部门汇集,分配给各有关受益车间和部门。
第五十三条 平板玻璃成本的计算,根据其连续性生产的工艺特点,基本生产部分的成本计算采取分步法,辅助生产部分采取一次交互分配进行分配;碎玻璃采取还原法计算。
(一)产品产量的计算单位:平板玻璃为重量箱;压延、工业技术玻璃为平方米。
(二)主要定额材料消耗的计算,应按实际出库量,或按调合料生产量加定额损耗(包括自然水份)统计计算。
(三)原料半成品成本计算公式:
当月实际材料单价×月末半成品盘点数量=月末半成品成本(加工费不计入月末半成品成本,全部计入当月成本)
(四)调合料成本计算:
产量以转下工序的调合料吨数计算,公式如下:
调合料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料、工、电费用+期初半成品成本-期未半成品成本=本期调合料总成本,并转下工序
(五)熔窑玻璃液成本计算公式:
计划价格×在窑熔液量=在窑玻璃液成本(如果溶窑改变容积,在窑玻璃液成本随之变动)
(六)合格原板成本;按转下工序的合格原板量计算,公式如下:
上工序转入调合料成本+本车间发生的燃料、电、工资费用=合格原板总成本
(七)本箱成本:按转下工序的木箱产量计算,包括生产木箱发生的料、工、费(应分出口箱与国内箱计算)。
(八)装箱玻璃成本:按入库验收的玻璃产量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原板成本+转入木箱成本+本车间发生的定额材料、工资、车间经费+期初半成品结存-期末半成品结存=本期装箱玻璃成本(车间成本)
(九)平板玻璃产品工厂成本的计算公式:装箱玻璃成本+企业管理费=平板玻璃产品工厂成本
(十)矿山石料成本计算:
1.生砂岩成本:包括为开采砂岩发生的料、工电费用。
共18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页
上一篇:卫生洁具配件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下一篇:砖瓦企业成本管理规程(试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