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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玻璃纤维企业成本管理规程


〈章名〉 第七章 成本分析
第五十六条 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的重要组织成部分,开展成本分析,可揭示产品成本升降原因,进一步寻求降低成本 的途径。为此,企业必须在搞好成本核算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成本分析工作。
第五十七条 企业的成本分析,应建立按年、季、月的定期成本分析制度,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日常发现的问题进行不定期的专分析。
全厂的成本分析会,由厂长或总会计师主持,各专业职能部门应对归口指标提供资料。
车间(部门)的成本分析会,由车间(部门)主任主持,成本专业人员供资料。
生产班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班组分析。
第五十八条 通过各级的成本分析,总结推广降低成本的经验。对影响成本增高的主要原因和揭露出来的主要矛盾,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个人限期解决,并在下次成本分析会上对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提出报告。
第五十九条 成本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费用计划执情况的评价。
(二)全部产品(包括可比与不可比产品)成本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
(三)主要产品单位成本的分析。
(四)主要产品成本项目的分析。
第六十条 成本分析的方法,一般采取对比分析法,即报告期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对比,与上期或上年同期同类产品的实际成本对比,与本企业历史上同类产品最好的成本水平对比,与同行业同类产品的先进成本水平对比。
企业在成本分析中,由于影响成本变动的因素很多,在进行成本分析时,还要采取因素分析法,按成本项目进行分析。
在成本分析中,还要加强技术经济分析与成本分析的结合。如应用价值工程分析,消除过剩功能,降低产品成本以及应用变动成本法以及应用进行产量一成本一利润的分析等其它分析方法。
第六十一条 进行成本分析,必须层层抓,充分发动群众,深入实际,认真研究,找出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实示问题,为进一步降低成本作出努力。
〈章名〉 第八章 监督与奖惩
第六十二条 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隐瞒,弄虚作假和消级阻挠。
第六十三条 企业的成本管理,应由总会计师或和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副厂长,在厂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并组织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不允许任何人阻挠和刁难财会人员履行成本管理和监督的职权。
第六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程,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应根据其责任程度和损失大小,由企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对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行为的,还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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