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实施新标准 技术进步规范市场
从今年4月1日开始,中国六大通用水泥实施新的国家标准,这意味着中国水泥质量及其检验方法从此翻开崭新的一页。
新标准对原标准做了较大修改,主要有:水泥强度检验方法由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代替GB/T177—198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水泥标号改为强度等级。采用新标准后,中国水泥尤其是小水泥要普遍降低一个强度等级,同时对水泥的早期强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水泥产品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它的颁布实施,规定了所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各级经贸主管部门(建筑材料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都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监督指导并帮助生产、施工公司和质检机构做好实施水泥新标准的各项工作,并加强对水泥新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测,也将把水泥新标准执行情况列入今年重点专项监督检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监督检测中产品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公司,要限期停产整顿。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公司,将果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理。
一、水泥新标准——推动公司技术进步的锐利武器
产品质量检验方法是衡量产品质量好坏的一把尺子,产品标准是产品生产、交易和使用的基本依据,它是质量治理的技术基础。一个时期制定和执行的工业产品标准及其检验方法,既反映了该项工业的技术水平和发展方向,又将促进产品生产、改进生产工艺和提高产品质量。标准与技术水平是紧密相联的,不可分割。
任何一个国家的产品标准均代表该国对该种产品的最基本要求,是这种产品在这个国家生产的必要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产品标准还要不断修订,向国际通用的、更高的水平不断发展,以利于开展国际贸易,为优质产品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在世纪之交实施水泥新标准,对贯彻建筑材料行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调整结构,加快发展”的方针,促进中国水泥行业在新的世纪健康发展,提高水泥产品的实物质量,不让劣质水泥有生存空间,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对于实施水泥新标准明确了以下7项规定:
1各水泥生产公司、施工单位和质监机构的水泥化验室必须按照规定控制实验室温湿度条件,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加强产品质量考核。检验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强度试验误差要控制在水泥胶砂强度检验国家标准(GB/T17671—1999)规定的范围内。
2水泥生产公司要根据新标准实际测定的强度值调整来确定本公司水泥强度等级,公司内控指标继续执行《水泥公司质量治理规程》。自2001年4月1日起,水泥生产和销售使用的包装袋一律按新标准要求标识,凡达不到规定最低强度等级的水泥产品不得出厂和销售。
3水泥使用单位4月1日前已采购的按老标准生产的水泥答应使用至2001年5月31日止。逾期没有使用完的水泥,应重新按新标准检测后,按新标准强度等级使用。
4中国水泥和房建筑材料料认证委员会自新标准生效之日起,按新标准实施认证,并对已取得认证证书、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按新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的,收回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5各级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要加强对水泥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监督。
6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ISO标准砂、水泥专用检验仪器设备的治理和监督,保质保量满足供给并提供优质服务,果断防止并杜绝假砂和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7各有关单位应对教材、手册、计算机软件、设计文件、配合比数据、实验报告等技术文件及时作相应调整。
上述7项,在水泥检验机构、人员、设备、用砂比照标准、包装物、标识各个环节及教材等软件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原则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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