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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2005年工作要点及负责单位



  4、继续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加强对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调查分析。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清欠措施,确保年内基本偿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社会项目的清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政策措施,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拖欠。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建筑市场管理司负责。)

  5、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监管,落实项目手册备案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制度,加快完善房地产中介市场规则,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规范发展物业管理,加强服务监督。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发挥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及时查处业主违反招投标法规、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解决工程转包、违法分包问题。(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建筑市场管理司负责。)

  6、推进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继续推进建筑业企业结构调整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实施建筑企业“走出去” 战略。加强成建制劳务企业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用工制度。培育和发展现代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政府投资建设市政公用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质量安全司、建筑市场管理司负责。)

  二、充分发挥城乡规划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7、深化城乡规划的编制。修订《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加强对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总结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经验,指导天津、重庆、杭州、济南、西安、乌鲁木齐等城市的总体规划修编。总结推广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编制工作经验,推进长江三角洲、京津冀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区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制定。组织开展云南、新疆、安徽、四川、吉林等地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试点,制定保障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有效实施的政策措施。会同交通部、铁道部做好全国与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要将规划区内基本农田、紫线、绿线、蓝线、黄线等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在规划图纸上详细标明。落实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和衔接,防止出现新的圈地热。(城乡规划司负责。)

  8、加强对近期建设的规划管理。组织对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情况的调查,做好编制下一轮近期建设规划的准备工作,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搞好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相互衔接。以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优先发展地区为重点,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质量,进一步引导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城市土地。加强城市绿地、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保护。推进城市市区和郊区统筹规划建设。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城乡规划司、城市建设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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