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2005年工作要点及负责单位
20、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建筑。抓紧建立标准体系和控制指标体系,研究制订节能省地型住宅的产业政策,制订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的相关经济激励政策,加强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从设计方案开始,注意其他民用建筑的节能问题。(科学技术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城乡规划司、城市建设司、标准定额司、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
五、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21、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建立高效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论证、协调等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尽早出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进行《城乡规划法》的修改、《建筑法》(修订)、《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做好《节约用水条例》、《城市地下管线条例》的起草、论证工作。完成《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以及《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起草工作。(政策法规司牵头,有关司配合。)
22、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完善行政许可转变管理方式的后续制度建设。指导、督促各地抓紧制订配套办法。研究完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实施的具体措施。规范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资质审查和执业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行为。继续做好部门规章的清理、修订工作。(政策法规司牵头,有关司配合。)
23、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继续推动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的研究和编制。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规制度。加强城乡规划、城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公共交通以及工业建设领域的标准规范的制订与修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公益性项目建设标准,以及工业建设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制订。(标准定额司牵头,有关司配合。)
24、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建设系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做好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推进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和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做好“四五” 普法验收工作。(政策法规司牵头,有关司配合。)
六、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5、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和调处。重点抓好城镇房屋拆迁、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等问题。对其中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做到责任落实,工作到位,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建筑市场管理司、城市建设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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